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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六大行业!生态环境部发文加强“两高”项目源头防控

   日期:2021-06-02     浏览:300    
核心提示:生态环境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将严格两高项目
 生态环境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将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按照要求,“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指导意见》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指导意见》提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同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
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指导意见》要求,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指导意见》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
 
同时,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大“两高”企业依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依法实施区域限批,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严控“两高”项目密集出台
 
近期以来,严控“两高”项目政策密集出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4月底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除本区域内没有粗钢冶炼能力的北京、海南、西藏等三省(区、市)外,其余29个地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钢铁企业均在检查范围内。“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负面典型案件,部际联席会议将上报国务院。”

在促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方面,中央财政也将出力。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支持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项目建设;支持电力、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提升改造示范项目。资金安排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副教授唐遥向记者表示,严控“两高”项目的同时,还要整体推动绿色产业发展,这将倒逼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发展路径的创新。

他建议,要多措并举推进绿色节能产业发展,包括在市场端利用市场化手段加速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为碳排放合理定价;在政策端通过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调整能源结构,完善碳减排相关税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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