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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00吨动力煤处置公告

日期:2020-12-22     浏览:251    状态:状态
招标日期 2020-12-22 至 2020-12-24
招标城市 山西
招标单位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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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详情
关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化交易预告

(编号:J011767)

受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其同舟煤业(过火电1)20000吨,(过火电2)30000吨,(过火电2-2)50000吨,(过火高电2)60000吨,(过火电4)20000吨,(过火高电4)20000吨,(过火电5)20000吨,(过火电6)20000吨,(过火煤渣)20000吨,共计260000吨进行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委托单位: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产品:

同舟煤业(过火电1),(过火电2),(过火电2-2),(过火高电2),(过火电4),(过火高电4),(过火电5),(过火电6),(过火煤渣)

三、资格要求: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四、交易平台: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能源电子商务平台(http://e.ctctc.cn)(简称:交易中心电商平台)
八、特别说明

1.本场次竞价销售釆用限时竞价方式:

(1)各标段交易时间为10分钟,若有出价,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

(2)交易时间段内,若无出价,则流单。

2.如本次竞价销售参与客户数量在报名截止日前未达到委托方规定的3户(含3户),委托方将终止本次竞价销售事宜并撤回。

九、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⑴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和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商均须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

⑵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市场化竞价销售交易。

⑶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商平台入金(需绑定银行账户)

在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绑定银行账户进行入金操作,备注交易保证金及市场化交易预告编号。绑定银行相关业务请咨询服务团队联系人(见预告第十项)。

⑷成交交易商应在规定提货期限截止前,运输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填报《交易交收确认单》,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并完全缴纳市场化服务费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双方的履约保证金。

⑸由于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签订的,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签订合同后,若竞价销售成功用户不履行付款约定视同为违约,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数量、质量等因素发生纠纷,造成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以及由于买受方单方行为导致不完全履约,影响卖方煤矿的正常生产销售,原则上按未履行的比例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市场化竞价交易结束时,电商平台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将发布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并电话通知成交企业。市场化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

3.市场化竞价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同时竞价成功的交易商必须在《市场化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前往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总公司签订纸质版的煤炭买卖合同。双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企业拒绝签订或执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履约方。

4.提货地点及方式

提货地点:同舟煤业煤场。

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提货期限: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在矿方设备正常的情况下,竞价成交用户按照每天拉运不低于1429吨执行)

5.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竞买成交方通过交易中心电商平台全额现汇预付货款。

煤款收款单位: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轩岗支行

账号:14050168880800000022

6.相关要求

(1)参与竞价交易的用户,竞价交易成功后对所购标的不得就地转卖,如有发现,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履行合同,并视其为违约,被委托方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委托方,对违约方汇入的煤款半年内不给予办理退款。

(2)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晋煤经发[2017]325号),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7.煤质验收标准

⑴数量核定:以同舟煤业煤场的计量结果为准。

⑵质量检验:以场存实际质量为准。

8.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十、联系方式

市场化服务第一团队:

联系人:孙 波 电话:13623463377

联系人:高子雄 电话:1503511058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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